九四四章 好莱坞魔术-《我的妹妹是偶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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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说这是魔术呢?因为很多时候,只是影院票房收入的结算时候,在此处结账时在会计报表已经呈现赤字了——亏钱。
当然行公司不仅没亏钱,还挣钱了(行佣金),而制片公司和他的出品伙伴们看到的结果就是票房收入上的亏钱。
太多的影片——包括像《蜘蛛奇侠》或者《钢铁侠》这样的级大片——在影院放映结束后,是看不到净利润的,所以在票房意义上的净利润分账通常是镜花水月。
当然,其他人也不是傻瓜,很多巨星级别的演员、导演或是大制片人作为总收入分账者当然不能最后看着赤字干瞪眼,因此若是设定了除固定片酬外的根据影片表现的分账“片酬”,他们会在合同里约定“收支平衡点”(breake-even),一旦收入与一些必须的制片、行费用扣减后有收益了即开始计酬。
分账“片酬”的谈判围绕的核心是各分账者给该风险项目加码了多少,对最有权势的参与者而言,显然会设定最低的收支平衡点,这就意味着他或她会是那个最早开始分账收入的分账者。
此长彼消,分账天平的一端是先得分账者,而天平的另一端是后得分账者,因此前者得到的越多也就相应提高了后者分账的门槛——越往后参与分账者,其收支平衡点将会增高。因此,最没有权势的参与者,如编剧就可能永远得不到其分账片酬。
最顶级最优先分账的参与者会从毛收入的第一分钱就开始分账(),比出品方的分账顺位更优先——在好莱坞,这样的巨星可以说是屈指可数,这些人都是金字塔尖上的佼佼者,虽然数量不多,但足以令任何出品公司、投资人挠头,但他们又必须请到这些大咖——好莱坞大佬们恐怕也是剁手党。
程晓羽的要求显然就是纲的,一个新人导演直接要求巨星待遇,虽然狮门的购片经理并不是黑人,但听完程晓羽的要求,也是黑人问号脸,exnetbsp; 而程晓羽的第二项要求版权分账,更是有些猖狂了,一个新人导演在票房收入内分账的难度已经大的不可想象了,更何况版权分账。
就算对于好莱坞八大而言,制片公司都经常面临票房分账后的亏损,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影院后端的非票房收入,包括dVd为代表的“家庭娱乐”销售收入(与分账者分的是版税收入)、电视端销售(付费电视、有线电视、公共电视)、电影衍生品/授权商品等基于版权分销的收入。
这是好莱坞利润的来源之地,怎么可能轻易的让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新人导演参与进来?我们行公司还要不要赚钱?
程晓羽清楚的知道自己在智商上并没有优势,除了那些宝贵的记忆财富,一手弹的还算不错的钢琴之外,他只是一个普通人,因此这些天对于好莱坞电影工业还是做足了功课,所以提出了最赚钱的合约方式。
他也是无奈,如果时间允许,他会先拍摄一两部电影累积名气,在逐步要求更多,只是时间不等人,他只能采取用金钱换时间的战略。
因此他笑了笑说道:“托马斯先生,我知道这样的要求有些不合情理,但我愿意分担宣成本,或者全数支付行成本,都是没有问题的,这样贵公司也不需要承担风险.........您看我的要求是不是就很合理了.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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